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解读

浏览量:

《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DA/T 75—2019)规定了利用硬磁盘进行档案数据离线存储的管理要求,适用于档案数据利用硬磁盘以离线方式进行存储的操作和管理。《规范》由国家档案局于2019年3月4日发布,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制定背景

目前,硬磁盘和光盘是各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离线存储的主要存储载体。硬磁盘具有存储容量大、数据读写速度快、通用性高、不依赖软硬件等特点,在档案数据存储中得到了大量使用,特别是在离线备份工作中应用广泛。在开展结对子异地备份工作中许多档案馆采用了硬磁盘进行离线备份。但是,利用硬磁盘对档案数据进行离线存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工作流程不规范、对硬磁盘的要求不明确、很少对硬磁盘进行定期维护等。因此,制定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科学指导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4年,《规范》被列入档案工作行业标准制订计划,制定工作由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浙江省档案局承担。起草组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和相关标准规范,多次邀请档案行业专家以及硬磁盘存储技术专家进行研讨,赴硬磁盘制造厂商在国内的生产工厂进行实地调研,参考档案馆的实际做法,结合实践经验并进行实验,开展《规范》的制定工作。

 

制定思路

《规范》的编写以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的工作流程为主线,针对每个工作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采用的硬磁盘提出了要求。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数据写入、载体运输、移交、保管、数据迁移、利用、销毁等。

 

主要内容解读

1、硬磁盘的要求

《硬磁盘驱动器通用规范》(GB/T 12628—2008)规定了硬磁盘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是制定硬磁盘标准的依据,主要适用于2.5英寸和3.5英寸的硬磁盘,其他规格的可参照使用。《硬磁盘驱动器通用规范》规定了硬磁盘的可靠性要求,包括:出错率要求、启停稳定性要求、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T)要求。

档案数据离线存储采用硬磁盘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硬磁盘驱动器通用规范》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根据档案数据长期安全保存的实际要求,并结合硬磁盘存储技术的发展状况以及在国内市场上是否方便采购等因素,《规范》要求硬磁盘的磁头启停次数(load/unload cycles)应不少于30万次,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少于60万h(小时),技术参数高于《硬磁盘驱动器通用规范》的要求。磁头启停次数、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出错率要求等技术参数可以通过查阅硬磁盘制造厂商发布的产品技术说明书获得。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可以用来衡量硬磁盘的可靠性水平,故障率λ=1/MTBF。《规范》要求硬磁盘的MTBF不少于60万小时,并不是要求硬磁盘至少可以正常工作68年(60万小时≈68年)不出故障,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由MTBF=60万小时,通过计算可知λ=1/MTBF=1/68≈1.5%,即硬磁盘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的年故障率约为1.5%,可以理解为1000块硬磁盘平均一年内大约有15块会出现故障。

2、检测

(1)检测内容

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工作中需要进行的检测包括:数据检测和载体检测。其中,数据检测主要包括:安全性检测、可用性检测、完整性检测。

安全性检测:可以使用恶意代码扫描软件对档案数据进行安全性检测。例如,使用杀毒软件对档案数据进行安全扫描。

可用性检测:可以采用计算机自动检测与人工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对档案数据进行可用性检测。使用专门的应用软件对文件进行自动批量打开、关闭操作,并与人工抽检相结合,检验档案数据是否可以正常读取、可用。

完整性检测:完整性检测包括检测文件数量和内容等。应检测文件数量与《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工作记录登记表》中登记的文件数量是否一致。可以利用数字摘要技术对档案数据进行完整性检测。在档案数据写入硬磁盘前,计算每个文件的数字摘要并妥善保存。然后,在进行完整性检测时再次计算文件的数字摘要并与之前保存的数字摘要进行对比是否一致。

载体检测是采用基于S.M.A.R.T.技术的硬磁盘检测软件对硬磁盘进行检测。S.M.A.R.T.是用于监控硬磁盘状况和报告潜在问题的技术,通过对硬磁盘进行S.M.A.R.T.检测,可以获得硬磁盘的磁头、盘片、马达、电路的运行情况、历史记录等信息,通过与预设的安全阈值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硬磁盘的检测报告,判断硬磁盘的异常情况。

(2)检测时间

《规范》在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的工作流程中要求对多处进行检测,主要包括:

档案数据写入前,应对档案数据进行安全性检测,具体要求见《规范》第6.1.2节。

档案数据写入后,应对档案数据和存储载体进行检测,具体要求见《规范》第6.3节。如果数据检测出现错误,应查找错误原因,将硬磁盘上的数据全部清除后重新进行数据写入。如果载体检测出现异常,应更换硬磁盘重新进行数据写入。

档案移交接收时,应对档案数据和存储载体进行检测,具体要求见《规范》第8.1节。应确保硬磁盘存储的档案数据与工作记录登记情况完全一致,检测合格的硬磁盘方可接收。

档案保管过程中,应对档案数据和存储载体进行定期检测,具体要求见《规范》第9.4节。如果检测结果异常但是档案数据完整可用,应立即更换硬磁盘进行数据迁移,也可以使用其他套别的档案数据进行数据迁移,如果其他套别采用了其他类型的存储载体或存储方式(在线存储或近线存储),数据迁移时应根据《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工作记录登记表》登记的档案内容查找相关的档案数据,仔细核对确保数据一致。如果发现档案数据丢失或不可用,可进行数据恢复,数据恢复后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应进行数据迁移;也可以不进行数据恢复,直接使用其他套别的档案数据进行数据迁移。

3、定期维护

定期维护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定期加电和定期检测。硬磁盘如果长时间不加电会导致元器件故障或退磁,定期加电可以保持数据的稳定存储。通过定期检测可以及时发现档案数据和硬磁盘的异常状态,要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确保档案数据安全。定期维护的周期不宜太短或者太长,如果周期太短,频繁的操作不但增加了工作量,而且会增加如错误操作、感染病毒等安全风险;如果周期太长,又不利于档案数据的安全保存。

《硬磁盘驱动器通用规范》第7.4节规定贮存期一般为6个月,如制造厂的存放期超过6个月,则应在出厂前重新进行交收检验。其原因是长期不加电会对硬磁盘的性能及安全性造成不利影响。由此可见,对硬磁盘进行定期加电的周期应不超过6个月,而存储数据的硬磁盘由于存在因退磁导致丢失数据的风险,所以定期加电的周期应更短。如果采用定期加电的方式经常对硬磁盘进行维护,对硬磁盘进行定期检测的周期可以比《硬磁盘驱动器通用规范》规定的贮存期6个月更长。

起草组结合档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以及硬磁盘存储技术专家的建议,查阅了相关文献资料和标准规范,对定期加电和定期检测的周期提出了建议:加电周期宜为3个月,检测周期宜为2年。

4、温湿度要求

《规范》对于硬磁盘的保管环境的温湿度要求参考了相关的标准规范。

《硬磁盘驱动器通用规范》第4.6.1节要求硬磁盘处于贮存运输状态时在环境温度为-40℃~65℃、相对湿度8%~90%的环境条件中不会受到损坏,第7.4节要求硬磁盘贮存时环境温度为0℃~40℃、相对湿度30%~80%。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1995)第7.2.1节对存放磁性载体的库房温湿度提出要求,温湿度变化范围:应在温度15~27℃、相对湿度40~60%范围内选定一组值,一旦选定,24小时内温度变化不得超过±3℃、相对湿度变化不得超过±5%。最佳环境温度是18℃、相对湿度是40%。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第9.2.3节对离线存储介质的保管提出要求,磁性载体的保管环境温湿度选定范围与DA/T 15相同。《规范》对于硬磁盘的保管环境温湿度的要求与DA/T 15及GB/T 18894保持一致,比GB/T 12628更为严格,具体要求见《规范》第9.2.1节。

5、工作记录登记

应根据情况制定符合实际要求的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工作文件,并及时准确填写,以此加强工作管理。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登记表示例参见《规范》附录A。

应对档案数据写入硬磁盘的情况进行登记,填写《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工作记录登记表》。应对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的管理活动进行登记,填写《档案数据离线存储介质管理登记表》。应在移交接收时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移交接收登记表》。应对数据迁移的情况进行登记,填写《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数据迁移登记表》。应对销毁的情况进行登记,填写《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销毁登记表》。

 

文章来源:《中国档案》2019年第12期   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企业)

法律公告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Copyright © 2021. www.aesinfo.cn.All Rights Reserved.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084号沪ICP备2021003609号-7

联系信息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 客服电话:

    4007200100

  • 在线QQ:

    4007200100

  • 网      站:

    www.aesinfo.cn

  • 邮      箱:

    aes@cesgroup.com.cn

  • 地       址: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天地软件园11号楼

  • 公众号

感谢您的支持,请准确填写以下资料,客服人员尽快为您提供服务。 也可直接联系在线客服,谢谢。

  • *姓      名
  • *手机号码
  • *手机验证
  • *邮      箱
  • *企业名称
申请试用
我同意接受光典信息发展隐私说明

法律公告

本网站由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在您进入、浏览和使用本网站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法律声明,如果您继续进入本网站,即意味着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声明约束,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之规定。如果您不接受本法律声明,请不要使用本网站。

版权声明

本网站提供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文字、图表、图像、声音或录像等)的版权均属于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或相关权利人,未经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或相关权利人事先的正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复制、公开展示、公布或分发,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使用,不论用于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本网站的行为都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标与域名声明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网站(www.aesinfo.cn)使用的所有商标,未经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www.aesinfo.cn域名为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所有。未经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书面授权,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指向本网站的链接

如希望作指向到本网站的链接,请联络我们;在获得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的书面许可后,方可链接本网站。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认为不再合适链接时,有权随时取消对链接的许可。

其他网站的链接

本网站中所链接的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外的网站,不在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之下,也不对其站点上的内容和信息承担任何责任。通过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网站访问其他链接网站而发生的任何风险和损害,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访问链接网站时,请遵循其链接网站的使用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仅为方便您访问而提供他方网站的链接,并非是对链接网站的使用及其登载商品/服务等进行推举,并不意味着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与所链接网站的公司、个人之间有着联合、协作或者合作等特殊关系,也并不表示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认可或承担其他网站的内容或使用上的责任。

其他免责声明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不保证本网站上任何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以及使用这些内容可能得出的任何结果。另外,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在不事先对外通知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判断对本网站内容进行追加、变更、改正、删除、中断/中止登载等。无论任何情况,因本网站内容或对其进行的追加、变更、改正、删除、登载的中断/中止等给用户带来的任何损失,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对本网站和其内容的不能使用和使用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任何情况下,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对于进入或使用本网站引起的任何依赖本网站内容而做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对进入或使用本网站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中断、数据丢失或利润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对于在进入、浏览和使用本网站或从本网站下载任何内容而导致病毒或其他程序对您的电脑系统以及其他任何软件、硬件、IT系统或其他财产的损害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当政府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用户资料时,我们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用户资料。在此情况下之任何披露,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均得免责。

任何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与本网站链接的其它网站等非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原因造成的用户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等情况或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均得免责。

若因线路及非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控制范围外的软、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本网站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法律适用和管辖

任何有关本网站和网站声明的争议、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网站和网站声明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您同意由本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隐私声明

我方,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隐私声明中陈述我方如何收集和使用来自本隐私声明关联的我方网站及移动网站(以下统称“网站”)的访客个人数据。除非我方书面明确声明本隐私声明同样适用,否则本隐私声明不适用于我方自其他渠道收集的信息,如通过离线或已售产品获得的信息。

主动提交的数据

若您给我们打电话、向我们发送邮件或在我们任一网站上填写表格,您对所提供信息是知情的,因为此类信息须由您主动提交给我们。我们使用此类信息来回应您的请求或与您另行沟通或提供协助。若您通过我们网站进行消费,我们将收集处理您订单的所需信息,如配送地址、所订购产品以及联系信息

被动提供的数据

您访问我们的网站时,您将自动提供来自及有关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的特定信息,包括您在本网站的行为、您使用的硬件和软件类型(如操作系统或浏览器)、cookies 中储存的信息、IP 地址、访问时间、来源网页、您浏览网页所处的地区以及您访问的网页(如适用)。我们在网站上使用跟踪技术(包括“cookies”),以提供个性化浏览和改善网站体验。我们通过此类信息更好地了解网站访客、客户的兴趣并改善我们的网站、服务和产品。我们目前并不回应网页浏览器的“不跟踪”信息。

数据共享

我们不会出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分享个人资料,除非:

我们可能会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以 (a) 遵守相关法律、监管要求以及回应合法请求、法庭命令和法律程序;(b) 保护和捍卫我方或第三方的权利或财产,包括执行协议、政策和使用条款;(c) 在紧急情况下,包括保护我方雇员或任何人员的安全;或 (d) 关联调查或防止欺诈事件。 我们可能以涉及销售或转让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资产的商业交易(或商业交易谈判)目的分享您的个人资料。此类交易可包括任何合并、融资、收购或破产交易或诉讼。 在您的同意下。

我们还可自由使用和分享经汇总和编辑的无法用于识别您个人身份的信息。

数据安全

我们使用 SSL 证书、数据访问限制、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降低未经授权访问个人数据的风险。但通过互联网或任何无线网络传输的数据无法保证完全安全所以当您将个人信息提交给我们时,请了解安全风险。

隐私政策的变更

我们可能会不时更改此隐私政策。隐私政策的任何更改都会在此页面上发布。如果更改的内容十分重要,我们将通过在服务主页或登录屏幕上添加通知或者向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您。我们也会将此隐私政策的先前版本保留在档案中供您查看。我们鼓励您在使用服务时了解我们的隐私政策,随时了解我们的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保护隐私。如果您不同意本隐私政策的任何更改,您需要停止使用服务并停用您的账户。

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邮箱:aes@cesgroup.com.cn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弄11号楼

邮编:200333

客服电话:4007200100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三十天内回复。

本隐私政策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当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申请仲裁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当您使用我们的服务,即意味着您已经同意本隐私政策所示之法律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的有关约定。

立即咨询稍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