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机关档案门类划分、全宗要求与管理流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解读之六

浏览量: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章第一节规定了机关档案管理的一般要求,包括档案门类划分、全宗设置、全宗卷编制和机关档案管理流程等内容。

 

机关档案门类划分

1.档案门类划分原则

档案门类的科学划分是实现档案科学管理的前提。机关应按照《规定》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以下原则科学划分档案门类:

科学原则。机关应按照档案自然形成规律划分档案门类,便于更好地认识档案、科学地管理和利用档案。《规定》在确定机关档案门类时,按照档案自然形成规律,将机关档案划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专业档案等,每一种档案门类均反映机关一项或几项工作职能,体现门类划分的科学原则。

明确原则。档案具有多方面的属性。机关划分档案门类时,应根据档案所固有的主要属性提出明确的标准,同时对带有主观性的标准应辅以必要的说明,使划分根据明确可依、门类界限清楚明确。《规定》分6个层次提出机关档案的基本门类,最后明确“第(一)(二)(三)项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解决了以往按照载体划分档案门类时,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的门类内容相互包含、交叉等问题。

扁平原则。多层次的档案门类划分会增加档案管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规定》在划分档案门类时,将档案门类分为2个层级,如将科技档案分为科研档案、基建档案和设备档案。扁平选择简化档案门类的划分层级,减少机关档案管理的复杂度,便于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档案开发利用,是“简化整理、深化检索”思想的具体体现。

稳定原则。机关档案门类划分涉及档案分类顶层设计,不能轻易变动。档案门类大致有2类:一类为传统档案门类,如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等;另一类为新兴业务职能、工作方法形成的档案门类,如业务数据档案、社交媒体档案等。划分档案门类应保持其原有的约定性,还应在尊重历史、尊重习惯的原则下对门类划分进行限定,使其更加规范科学。

适宜原则。各机关应以《规定》划分的档案门类为基准,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工作确定本单位档案门类,不能简单套用《规定》或者其他单位设置的档案门类。如某一专业领域形成的档案数量较少,传统上也是按照文书档案进行管理,可以不单列档案门类,以免增加档案管理的复杂性。

2.档案门类划分方法

《规定》分6个层次对机关档案门类进行描述:

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文书档案是各机关反映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档案。科技档案是反映科学技术研究、生产、基本建设等活动的档案,机关科技档案一般包括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和科研档案等子门类。会计档案是反映会计核算过程的档案。人事档案是反映人事管理工作的档案。

专业档案。专业档案是机关在履行行业特有职责时形成的档案。各机关可参考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并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科学设置专业档案门类。

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是通过影像、声音记录机关履行职责过程的档案,主要包括本机关形成的、收到的和采集的反映本单位职能工作的照片、录音、录像。

业务数据档案、公务电子邮件档案、网站信息档案、社交媒体档案。业务数据档案是指机关在履职过程中通过业务系统形成的业务数据库。公务电子邮件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并经由电子邮件系统传输的公务电子邮件。网站信息档案是指机关网站发布的网页和机关采集其他网站发布的反映本机关职能工作的网页。社交媒体档案是指机关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

实物档案。实物档案是指机关形成或收到的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的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

其他档案。机关性质复杂,情况繁多,《规定》提出的5个层次的档案门类不一定能完全包含机关档案的全部门类,故在最后使用其他档案概括未尽的机关档案门类。

 

全宗要求

1.全宗设置

全宗是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档案整体,反映了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在管理档案时,应以全宗为基本单位,同一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能混淆。将档案以全宗为单位整理,能够实现机关档案管理的特定目的:第一,按全宗整理档案,能够揭示档案内容的实质,从而正确认识档案的价值,为档案工作奠定科学基础。第二,以全宗为基本单位管理档案,能够遵循档案的形成规律,确保档案资源的有序性。第三,按全宗管理档案,能够维护全宗的完整性,便于全宗内档案的开发利用。

机关机构改革过程中,立档单位可能发生变化,全宗的划分也随之发生变动。在机关增设、撤销、合并的情况下,判断立档单位是否发生变化的主要标准是其基本职能是否发生根本变化。若立档单位的职能发生根本变化,那么立档单位的档案构成新的全宗;机关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和主要职能未变化的,则维持原全宗不变。

2.全宗卷要求

《规定》要求“机关应当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机关应按照《全宗卷规范》(DA/T 12—2012)要求,分以下8个类别编制全宗卷:

全宗介绍类。主要包括全宗指南、大事记等。

档案收集类。主要包括机关档案归档制度、征集制度,文件归档、征集档案时反映档案移交过程的凭证性材料,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凭证和档案目录等。

档案整理类。主要包括机关档案分类大纲、经审批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机关各门类档案整理办法和年度档案整理工作总结等。

档案鉴定类。主要包括档案鉴定、销毁、续存方面的规章制度,机关成立鉴定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织的文件,鉴定工作的方案、报告和审批结论性材料,档案销毁、续存的目录和记录销毁、续存审批过程的材料等。

档案保管类。主要包括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开展安全检查、档案清点、消毒除尘等管理工作的记录性材料,档案保管状况分析报告等材料。

档案统计类。主要包括机关档案统计年报、档案利用工作统计、档案工作统计分析材料等。

档案利用类。主要包括档案利用制度、档案编研情况登记、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汇编等。

新技术应用类。主要包括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管理、档案备份等工作制度,电子档案管理情况说明,档案备份情况说明,档案数字化工作记录等。

 

机关档案管理流程

《规定》将机关档案管理流程分为6个阶段,分别是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保管与保护、鉴定与销毁、利用与开发、统计与移交。

 

机关档案管理流程图

形成与收集。形成与收集是机关档案工作的起点。在形成阶段,应坚持前端控制与全程管理,确保档案内容、格式完整;在档案的收集阶段,要及时按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开展档案收集工作,防止档案出现“漏归”“少归”等情况。

整理与归档。档案整理工作应制定统一的分类方案,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为后续工作创造条件;建立完备的归档制度,确保文书部门、业务部门与档案部门间档案的顺利交接,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归档工作。

保管与保护。档案保管保护是机关档案长期安全保存的重要保障。档案保管保护要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完善相关软硬件设施,确立完备、具有可操作性的档案保管制度。

鉴定与销毁。档案鉴定销毁是确定档案保存期限,决定档案“存毁”的重要工作步骤。要保证鉴定、销毁工作按照制度和程序进行,待销毁档案由专人履行销毁职责,确保档案被彻底销毁。

利用与开发。档案开发利用是拓展档案价值的有效手段,应从机关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运用数据挖掘、信息分析等技术扩展开发深度和力度,服务机关中心工作。

统计与移交。档案统计是了解当前档案工作整体情况的重要手段,要做到严谨、准确、科学。档案移交是机关档案工作的重要节点,也是档案馆资源建设的开端,要确保移交工作按时、按规进行。

《规定》还对涉密档案管理提出要求。涉及国家秘密档案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保管。

 

文章来源:《中国档案》2019年第5期   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企业)

法律公告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Copyright © 2021. www.aesinfo.cn.All Rights Reserved.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084号沪ICP备2021003609号-7

联系信息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 客服电话:

    4007200100

  • 在线QQ:

    4007200100

  • 网      站:

    www.aesinfo.cn

  • 邮      箱:

    aes@cesgroup.com.cn

  • 地       址: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天地软件园11号楼

  • 公众号

感谢您的支持,请准确填写以下资料,客服人员尽快为您提供服务。 也可直接联系在线客服,谢谢。

  • *姓      名
  • *手机号码
  • *手机验证
  • *邮      箱
  • *企业名称
申请试用
我同意接受光典信息发展隐私说明

法律公告

本网站由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在您进入、浏览和使用本网站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法律声明,如果您继续进入本网站,即意味着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声明约束,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之规定。如果您不接受本法律声明,请不要使用本网站。

版权声明

本网站提供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文字、图表、图像、声音或录像等)的版权均属于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或相关权利人,未经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或相关权利人事先的正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复制、公开展示、公布或分发,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使用,不论用于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本网站的行为都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标与域名声明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网站(www.aesinfo.cn)使用的所有商标,未经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www.aesinfo.cn域名为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所有。未经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书面授权,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指向本网站的链接

如希望作指向到本网站的链接,请联络我们;在获得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的书面许可后,方可链接本网站。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认为不再合适链接时,有权随时取消对链接的许可。

其他网站的链接

本网站中所链接的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外的网站,不在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之下,也不对其站点上的内容和信息承担任何责任。通过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网站访问其他链接网站而发生的任何风险和损害,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访问链接网站时,请遵循其链接网站的使用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仅为方便您访问而提供他方网站的链接,并非是对链接网站的使用及其登载商品/服务等进行推举,并不意味着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与所链接网站的公司、个人之间有着联合、协作或者合作等特殊关系,也并不表示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认可或承担其他网站的内容或使用上的责任。

其他免责声明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不保证本网站上任何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以及使用这些内容可能得出的任何结果。另外,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在不事先对外通知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判断对本网站内容进行追加、变更、改正、删除、中断/中止登载等。无论任何情况,因本网站内容或对其进行的追加、变更、改正、删除、登载的中断/中止等给用户带来的任何损失,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对本网站和其内容的不能使用和使用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任何情况下,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对于进入或使用本网站引起的任何依赖本网站内容而做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对进入或使用本网站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中断、数据丢失或利润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对于在进入、浏览和使用本网站或从本网站下载任何内容而导致病毒或其他程序对您的电脑系统以及其他任何软件、硬件、IT系统或其他财产的损害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当政府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用户资料时,我们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用户资料。在此情况下之任何披露,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均得免责。

任何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与本网站链接的其它网站等非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原因造成的用户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等情况或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均得免责。

若因线路及非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控制范围外的软、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本网站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法律适用和管辖

任何有关本网站和网站声明的争议、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网站和网站声明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您同意由本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隐私声明

我方,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隐私声明中陈述我方如何收集和使用来自本隐私声明关联的我方网站及移动网站(以下统称“网站”)的访客个人数据。除非我方书面明确声明本隐私声明同样适用,否则本隐私声明不适用于我方自其他渠道收集的信息,如通过离线或已售产品获得的信息。

主动提交的数据

若您给我们打电话、向我们发送邮件或在我们任一网站上填写表格,您对所提供信息是知情的,因为此类信息须由您主动提交给我们。我们使用此类信息来回应您的请求或与您另行沟通或提供协助。若您通过我们网站进行消费,我们将收集处理您订单的所需信息,如配送地址、所订购产品以及联系信息

被动提供的数据

您访问我们的网站时,您将自动提供来自及有关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的特定信息,包括您在本网站的行为、您使用的硬件和软件类型(如操作系统或浏览器)、cookies 中储存的信息、IP 地址、访问时间、来源网页、您浏览网页所处的地区以及您访问的网页(如适用)。我们在网站上使用跟踪技术(包括“cookies”),以提供个性化浏览和改善网站体验。我们通过此类信息更好地了解网站访客、客户的兴趣并改善我们的网站、服务和产品。我们目前并不回应网页浏览器的“不跟踪”信息。

数据共享

我们不会出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分享个人资料,除非:

我们可能会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以 (a) 遵守相关法律、监管要求以及回应合法请求、法庭命令和法律程序;(b) 保护和捍卫我方或第三方的权利或财产,包括执行协议、政策和使用条款;(c) 在紧急情况下,包括保护我方雇员或任何人员的安全;或 (d) 关联调查或防止欺诈事件。 我们可能以涉及销售或转让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资产的商业交易(或商业交易谈判)目的分享您的个人资料。此类交易可包括任何合并、融资、收购或破产交易或诉讼。 在您的同意下。

我们还可自由使用和分享经汇总和编辑的无法用于识别您个人身份的信息。

数据安全

我们使用 SSL 证书、数据访问限制、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降低未经授权访问个人数据的风险。但通过互联网或任何无线网络传输的数据无法保证完全安全所以当您将个人信息提交给我们时,请了解安全风险。

隐私政策的变更

我们可能会不时更改此隐私政策。隐私政策的任何更改都会在此页面上发布。如果更改的内容十分重要,我们将通过在服务主页或登录屏幕上添加通知或者向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您。我们也会将此隐私政策的先前版本保留在档案中供您查看。我们鼓励您在使用服务时了解我们的隐私政策,随时了解我们的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保护隐私。如果您不同意本隐私政策的任何更改,您需要停止使用服务并停用您的账户。

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邮箱:aes@cesgroup.com.cn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弄11号楼

邮编:200333

客服电话:4007200100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三十天内回复。

本隐私政策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当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申请仲裁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当您使用我们的服务,即意味着您已经同意本隐私政策所示之法律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的有关约定。

立即咨询稍后联系